【诗韵九寨A】成都自由行•九寨•黄龙•都江堰•熊猫基地•三星堆或金沙遗址>精华6日游
线路编号:L1005944 线路编辑: 嘉意 [ 郑州 多地收客]
线路特色
【车导衔接】:九寨段同进同出+1日游段上下团为小车拼车摆渡+全程分段2名导游(九寨1名+1日游1名)
【宽体座驾】:2+1宽体头等舱、皮质座椅可调节+车配USB充电口,2+1布局间距宽敞
【同团人数】:36人内舒适团型
【严选酒店】:全程精选携程3钻/4钻,保证2晚沟口低海拔连住(不住川主寺)
【藏韵体验】:赠送走进藏家&藏式土火锅,地道酥油茶,品青稞美酒,纵情锅庄热舞,当一回欢乐藏家人
【接送服务】:专车接送机(火车)、不拼不等、随到随走,出站口接客、帮拿行李、帮办理入住
【严选服务】:持证专业导游带团+正规运营车辆+老司机
【品质保证】:0强销0车销0购物店(玉,乳胶,丝绸)0景中店(藏.羌寨),违约承诺赔3000元/人写进合同
(郑重申明:沿途景区景点、餐厅、藏家、厕所、加水点、高原缓冲服务区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土特产等贩卖摊点,不属于购物店范围,非我社控制且不在投诉受理范畴内,请不要误解!!!!!!!)
出发日期及价格
河南出发:游客持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前往出发地机场/火车站;
抵达成都:乘机/火车抵达成都双流机场/火车北(东)站,出站后前往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至次日出发
请您出站后及时开机,若我们接站师傅没有及时联系您请您注意拨打前一天车队给您联系的电话号码主动联系接站师傅,出站口仅允许临时停靠(火车站不允许停靠),需步行至集合地点上车;敬请配合,谢谢理解!
自由行推荐:【锦里】【春熙路】【太古里】【宽窄巷子】【人民公园泡茶馆】【蜀风雅韵川剧院】【建设路美食街】等
❤温馨提示:
1.保持手机开机并注意接听电话、接收/回复短信;若因客人航班或车次提前抵达而导致的接站车辆无法及时抵达接站的情况,请客人给予理解;我社会尽量协调安排车辆尽快前往或若客人赶时间的,建议客人先行自行打车费用自理,但是若因此造成的等待,我社无法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敬请理解!
2.到达酒店后报游客姓名取房,房卡押金请于前台自付,第二天退房时酒店凭押金条退还;谢谢理解.
3.此日无行程安排,不包含餐、导游服务及其他用车安排;到达酒店后请根据时间自行安排活动;晚21点前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您第二天出发时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接听,如未和您联系请致电应急联系人。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提前起床收拾行李,酒店总台办理退房+酒店早餐(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出发则改为打包路早请于前台处自行领取);
工作人员或导游前1天晚上18-22点之间会通知您具体集合时间,请按时前往酒店门口集合上车
7:30左右集合统一出发(节假日或旺季出发时间会提前约30分钟)。
若遇特殊情况(酒店临时调整等)则改为早上由小车(点对点摆渡)免费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上门接客人至指定地点;
游览【都江堰风景区】(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2.5小时,不含观光车+耳麦30元/人+玉垒阁扶梯40元/人)
后前往享用午餐【羌家宴或灌县农家菜】。午餐后出发前往游览【叠溪海子】{赠送游览约20分钟}。后前往游览【松洲古城】{赠送游览约30分钟,不含登古城墙费}。后前往参加【藏家欢乐颂+藏家土火锅】{约40-60分钟,赠送项目不去不退,含晚餐}藏家享用藏式晚餐(藏式土火锅)及体验载歌载舞的藏家风情(导游可视情况安排至第二天享用);
晚餐后入住酒店,后自由活动至次日出发。
❤温馨提示:
1、酒店开餐时间一般为早上7点,若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需要提前出发的,旅行社会提前酒店为您提供路餐作为早餐【路早:可供客人携带,路途中吃的早餐,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牛奶或矿泉水、蛋糕或饼干,具体内容由所住宾馆决定】,早上请于前台处自行领取路早并办理退房手续;此日将更换酒店入住九寨沟,请注意将随身所有行李整理携带,切勿遗忘于成都酒店内;
2、此日成都—川主寺/九寨沟全程约400公里,车程需8小时左右,途中可停留休息、停车拍照、上洗手间(全程洗手间均收费1-2元),成都至九寨沟的路程较远,大部分为山路,如您要晕车,请务必携带晕车药。旅游旺季车辆增多,有可能会堵车,导致用餐时间较晚或抵达酒店入住的时间较晚,敬请理解。建议游客自备部分干粮或零食随身携带以备不时之需。
3、进入藏区,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若你自由活动期间在附近逛街商店或小卖点,请不要讨价还价后而不购买,请不要与当地人争吵及发生冲突;再次特别提示:沿途洗手间、餐厅、服务区、景区、加水站、酒店旁边均有当地人售卖商品,请游客游览时自己注意识别,小心购买,并索要必要的发票。同时此类商店不是旅行社安排,因此如在此类商店购买的任何商品,出现任何问题,只能由游客自己与商店联系处理。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九寨沟沟口
酒店早餐后出发前往核心景区游览:【九寨沟风景区】{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7小时}
【不含九寨观光车旺季4.1-11.14:90元/人;淡季11.15-次年3.31:80元/人;不含九寨沟景区保险10元/人】
抵达景区停车场,下车步行至游客中心(距离约1000米),等待导游办理进沟手续,游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订票证件一致)领取门票后进入景区,换乘景区内观光车,游览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区】
下午按照团队约定时间到景区停车场集合。入住酒店,在酒店餐厅享用配套团队晚餐(不用不退),后自由活动至次日出发。
可选增值服务:
þ【增值套餐】【九寨千古情】(需另付费由旅行社或导游代购门票,景区挂牌价280元/人,团队价260元/人自理)
þ如选择升级观赏《九寨千古情》的游客,景区游览结束后由导游根据演出时刻安排,统一前往九寨千古情主题情景区观看(晚会约1小时,晚会为旅行社或导游提前代订票,预定后不去费用不退,且不做等价置换)
ý如未选择升级观赏《九寨千古情》的游客,九寨景区游览结束后由导游统一安排回送酒店休息
❤温馨提示:
1、九寨沟海拔1900-3100米,多数旅游者无高原反应;领票及排队进入景区等待时间根据当天客流决定。景区实际开放区域及游览方式和路线以届时景区官方公布为准,敬请理解!游客采取乘车和步行相结合方式游览。游客统一乘坐观光车进入景区游览,观光车在景区内以公交车方式运行。随团导游可能无法陪同,敬请理解;
2、今日行程不含午餐,游客可到自带干粮或在景区内诺日朗餐厅用餐,自助餐60元/人起,用餐比较简单
3、九寨景区禁止吸烟,有吸烟习惯的客人请忍耐或到专门的吸烟区,否则会受到高额罚款。请各位游客朋友们严格遵守景区游览秩序和规定,一旦违反国家和景区规定的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和行政处罚。景区内建议不要嬉戏打闹,避免造成意外。
4、赠送的藏家土火锅和酒店晚餐顺序导游可能会根据团上实际情况进行日期调整;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九寨沟沟口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
九寨千古情 | 景区挂牌价280元/人,团队价260元/人 | 推荐可选增值服务,不是必须强制消费, |
九寨沟观光车 | 90元 | 抵达景区后费用自理,由当地带队导游办理 |
九寨沟景区保险 | 10元 | 抵达景区后费用自理,由当地带队导游办理 |
[05:30-06:00] 左右前往指定餐厅早餐后乘车(旅游巴士)出发;
途中在高原缓冲服务站稍作调整,会有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上车为游客讲解预防高原反应的有关知识;
后前往游览人间瑶池【黄龙风景区】(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4小时);
【不含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黄龙景区定位讲解器30元/人;黄龙观光车20元/人;黄龙景区保险10元 /人,需客人自理】(如因天气原因导致黄龙无法游览,按团队票价退还门票差价,无法替换其他景点,敬请理解)
游览结束后集合乘车前往指定餐厅享用午餐【藏羌迎宾宴】;
午餐后统一集合乘车经都江堰地界返回成都结束此次愉快的旅途!
抵达成都后导游统一安排摆渡回送前往指定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至次日出发。
❤温馨提示:
1、此日早上出发时间会比较早(05:00-6:00左右)(早于酒店开餐时间),故所有客人均无法在酒店餐厅享用早餐;因酒店给旅行社的价格是房费套餐,所以不产生任何退费。请提前知晓并理解!此日回程晚餐不含,请自理;
2、今日用餐地点为川主寺镇,镇上有各种特色纪念品出售,并非我社安排的购物店,客人根据自身喜好选购。
3、沿途有当地高原服务站,有兜售防寒衣物,氧气或抗高反药物,价格较贵,如有需要请谨慎购买。与旅行社无关!
4、目前黄龙景区开通景区观光车(索道上站-五彩池站),每天限量5000张,费用为20元/人自愿购买,若有需求的游客建议提前关注公众号及时预约抢票,若未抢到票,旅行社和导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冬季黄龙索道会不定期停运或检修,届时需步行上下游览黄龙景区,敬请知晓
5、当天返回成都时间约在下午的21点-22点左右,由于高原路段有可能堵车,建议客人不要预定当天返程的火车或是飞机,以免因为堵车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因自行预定当天大交通造成延误,我社不赔偿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知晓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
黄龙景区索道 | 上行80元,下行40元 | 需游客抵达景区后自理,建议只选上行,下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黄龙景区定位讲解器 | 30元 | 需游客抵达景区后自理,导游在内部无法讲解影响他人,建议选择 |
黄龙观光车 | 20元 | 需游客抵达景区后自理,建议乘坐 |
黄龙景区保险 | 10元 | 需游客抵达景区后自理,景区要求必须办理 |
起床收拾行李,酒店总台领取路早 (若无另行通知今日返程不会更换酒店,无需退房,贵重物品请随时携带!)
接早:由小车提前1.5小时左右免费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上门接客人至指定地点(拼车摆渡)
07:30左右集合点统一出发:(节假日或旺季接人/出发时间会提前约30分钟,敬请理解)
具体接早时间以工作人员实际通知为准;可能您是先到集合地点需等候其他游客(部分客人等候时长约1小时左右);
小车出发前一天晚上18:00-22:30通知接你的具体时间,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为保障整个团队的顺利出行请注意配合准时出发)
抵达【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2小时,电子讲解耳麦20元/人自理)
午餐后统一集合出发,前往三星堆或金沙遗址博物馆(车程约1.5小时左右)
游览【三星堆博物馆或金沙遗址博物馆】(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 2 小时,三星堆遗址讲解器耳麦20元/人或金沙遗址讲解器20元/人自理)
因三星堆博物馆门票限量,目前旅行社订票为抢票模式,若遇特殊假期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门票紧张或售罄/政策性闭馆等无法游览则默认替换为参观金沙遗址;
因三星堆景区政策调整,旅行社团队及导游受限,无法保证导游能陪同进馆讲解;如导游不能进馆,则不收取三星堆耳麦20元/人;
若游客需要讲解有以下2种方式:
①进馆现场预约拼团讲解,30元/人自理;
②微信公众号-游览-线上语音讲解,20元/人自理;
返回成都后导游统一安排(拼车摆渡)回送前往指定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至次日出发。
(以上行程导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或缩短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做相应调整,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1、今日出发时间较早,我社已提前通知酒店为您提供路餐作为早餐【路早:可供客人携带,路途中吃的早餐,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牛奶或矿泉水、蛋糕或饼干,具体内容由所住宾馆决定】,早上请于前台处自行领取路早;
2、出团当天早上至集合点为与其他游客拼车摆渡,故请注意按我社工作人员或导游或工作人员通知的集合时间准时抵达,切勿迟到。接人时间根据接人地点不同有先后早晚不同,小车接送为拼车排站式,为保证团队正常出行请遵守和司机约定的时间,为不影响他人的接送时间,每站司机只能等待5分钟,超出5分钟请自行前往集合地点费用自理!散客接驳过程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等待;不愿早起,可与小车或导游协商自行前往集合点(费用自理无退费,务必预计好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集合点)
3、集合地点附近有卖早餐或雨衣雨鞋等小物品的小商贩,请自行甄别!景区内有各种小商品售卖,请客人酌情谨慎购买,此类购物店与旅行社及导游无关。
4、行程标注的时间安排仅供参考。以上行程可能会因天气、路况等原因做相应调整,敬请谅解。行程中所列景区游览时间,是指游客抵达景区门口(含排队等待进景区的时间在内)开始计时;谢谢理解!以上行程导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或缩短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做相应调整,敬请谅解
5、当天返回成都时间约在下午的17:00左右,由于不能预估有可能堵车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建议客人不要预定当天返程的火车或是飞机,以免因为堵车给您带来没有必要的损失。若因自行预定当天大交通造成延误的,我社不赔偿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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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讲解耳麦 | 20元 | 建议选择使用,费用自理 |
返程:早餐后根据航班/车次时间自由安排活动,适时前往机场/火车站,乘机/火车返回出发地,结束所有行程;
送机/站师傅会提前一天晚上联系到您,和您核对送站信息,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您的时间充裕,可在自由活动时间前往游览成都文化地标(武侯祠、锦里、杜甫草堂、宽窄巷子、春熙路、太古里等)、品尝成都特色小吃(担担面、夫妻肺片、龙抄手、韩包子、钟水饺、三大炮、赖汤圆、九尺板鸭等)!
❤温馨提示:
1、出团通知书会注明航班/车次信息,(建议提前3小时以上到达机场,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的,游客自行承担);师傅根据人流量和淡旺季情况,因为车队需根据当天所有订单统一安排,需提前约3-4小时送站,无法根据客人个人要求指定或推迟送站时间,敬请理解,取消无退费),站口仅允许临时停靠(火车站不允许停靠),需下车步行至站内;接送仅包含酒店至机场/车站单趟接送,登机手续请根据机场指引自行办理;敬请配合,谢谢理解!
2、约定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以前的,酒店提供打包路早,请勿忘退房时前台领取(酒店赠送);由于酒店统一规定当日退房时间最迟为中午12点(未按时退房酒店将加收额外费用需自理),故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请提前退房,行李可寄存总台,再自行安排活动;谢谢理解!退房请将所有行李整理携带,切勿遗忘于酒店内;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一、费用包含
1、【用车】行程段空调旅游车(2+1宽体头等舱),一人一正座,不提供座次要求;散客拼团全程可能非同一台车;
接送站:我社已赠送双流机场/火车站至酒店单趟接送服务(若单人报名需另补80元差价)(天府/绵阳机场差价另询)
2+1头等舱:真皮座椅,独立安装+自由调节,每排座位仅3座,间距宽大,全车配USB充电接口(车型最后一排为4座,应急安全门及最后一排座椅无法调整,敬请理解!)
2、【用餐】含 5 早 5正(团餐10人一桌8菜1汤,若人数减少则按比例减少菜品和菜量,不用餐不退费用)
景区沿线餐饮条件有限,因团队用餐口味不一定符合所有游客喜好,建议您自备榨菜,香辣酱等合适自己品味的佐料;
3、【门票】成人含九寨沟门票、黄龙门票 、都江堰门票、 熊猫基地门票、三星堆或金沙博物馆大门票
因三星堆博物馆门票限量,目前旅行社订票为抢票模式,若遇特殊假期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门票紧张或售罄/政策性闭馆等无法游览则默认替换为参观金沙遗址;
注意:四川景区门票均需旅行社提前网上预订,故优免证件请游客在报名时及时备注提供,否则预订默认为全票
■全程只含景点第一大门票,门票皆为旅行社团队协议折扣票。进入景区请配合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门优退费标准: 因旅行社为团队折扣门票折算,以进景区时间为准,故退费标准以旅行社标注的差价退费而非挂牌价退费:
九寨段2023年11月25日-2024年3月31日:因九寨/黄龙门票执行买1送1,结算价已按活动价折算,故九寨/黄龙半价优惠不退:
①11月25日-12月14日优惠票:九黄半价优惠不退/都退10,免票:九寨退20/黄龙退50/都江堰退20;未上黄龙退50元/人;
②12月15日-次年3月31日优惠票:九黄半价优惠不退/都退10,免票九寨退20/黄龙退15/都20;未上黄龙退15/人;
③4月1日-5月31日优惠票九寨退50/黄龙退15/都退10,免票九寨退100/黄龙退30/都退20;未上黄龙退30元/人;
④6月1日-11月14日优惠票九寨退50/黄龙退50/都退10,免票九寨退100/黄龙退100/都退20;未上黄龙退100元/人;
三熊段:二个景点半票退 20(熊猫10/三星堆或金沙10),免票退80(熊猫30/三星堆或金沙50)
若因天气、堵车等不可抗力因素(含自愿放弃)造成不能正常上黄龙,则按团队票价退黄龙门票差价,无法替换其他景点,谢谢理解!(因团队订单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上黄龙需提前一天告知导游,当天临时不去费用不退)。
4、【住宿】行程所列住宿地5晚酒店双人间,报价以1人1床位计算;若产生单男单女无法拼房客人需提前补齐房差
景区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提前自备,酒店定时供应热水及空调,均使用电热毯,沿线住宿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有限,请不要以城市的标准来衡量!携程网评钻级为动态浮动展示,仅做参考;若因钻级浮动造成的投诉均不予受理;
携程钻级包括携程图标显示为钻或圆饼,钻石代表常规酒店,圆饼代表特色民宿,同钻酒店和同圆饼民宿属同等级;
参考酒店:按客人选择套餐不同分类参考如下 套餐不同价格不同,请详询旅行社工作人员
A携程3钻套餐【当地舒适型酒店/民宿】
九寨3钻:鑫隆/珠康/九波尔/天鹅湖/仙池/彭丰/诺优/山泉/凯虹/嘉和/汀泉/云天海/藏韵/岷山/西姆/四季童话/悠游/棠中等
成都3钻:睿柏云/艺家风格/雅舒格/华龙/泽润/星瑞人家/凯宾轻奢等同标准
B携程四钻套餐【当地商务型酒店/民宿】
九寨4钻:九江豪庭/梵之雨/民鑫/梵山丽景/晶都/金卓林/鑫源/纳斯璞缇/金卓林·唐卡/港威瑞逸/云上栖舍等同标准
成都4钻:金港湾/锦蓉/泰逸/众生上堰/博力/昇华台/喜马拉雅/宜尚交大/扉宿欢乐谷金府店/明宇丽呈交大等同标准
所有套餐各酒店早晚餐不保证一定是自助餐,根据入住率调整或桌餐或自助
若遇参考酒店满房则旅行社有权替换安排其他同等标准酒店或升级酒店(或未在参考酒店之列),敬请知晓。
5、【导游】行程段分段持证中文导游服务(九寨段、三熊段分别1名导游陪同;接送站、中转不配导游)
6、【保险】包含成都出发到景区往返期间行程段旅游意外保险每人1份;
旅行社提供内宾意外险(3岁以下,70岁以上保险公司不承保。如要参团须签定免责申明,并且有正常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团!)外宾险另行协商。保险名单必须提前一天提供给旅行社如不主动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保险,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旅行社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说明:客人乘坐出发地至成都往返大交通当日、接送站期间以及所有自由活动时间均不在本次旅游意外险保障有效时限范围内,敬请注意! 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不含财产险,随身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7、【儿童】1-18岁儿童含车位、午餐半餐*2次(不含酒店早晚餐,超高自理)、保险。不含床位、门票、产生费用自理。
儿童均不能以成人价格成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参团。根据运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不管多大的小孩必须占座位!报团的时候请告知旅行社是否有小孩跟随, 如有隐瞒,司机发现超载拒绝驾驶,同时有权请客人下车!
8、【赠送】赠送:藏家欢乐颂+藏式土火锅;赠游:松洲古城,叠溪海子
(若藏家未开业则改为普通团餐,不产生任何费用退补)(行程所列赠送项目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费用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
二、费用不含
1、【交通】不含航空保险、出发地接送站
2、【景交】不含景区配套设施及小交通
①不含九寨沟观光车90元/人(必须消费)(淡季11月16日-次年3月31日期间入园观光车80元/人);
②不含黄龙上行索道80元/人,下行索道40元/人;③黄龙定位讲解器30元/人;④黄龙观光车20元/人;
⑤松洲古城登古城墙费15元/人;⑥不含都江堰电瓶车+耳麦30元/人+玉垒扶梯40元/人;⑦景区保险:九寨沟景区保险10元/人自理;黄龙景区保险10元/人自理;⑧熊猫基地观光车30元/人及电子讲解20元/人自理;⑨三星堆遗址讲解器20元/人或金沙遗址讲解器20元/人自理;
3、【房差】单房差(报价均以1人1床位计算,如游客人数为单数而又无法拼房,则需补房差)
4、【儿童】不含景区门票和观光车、不含床位、不占床不含酒店早晚餐、及其他自理项目;超过需另付费;
5、【其它1】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消费和自由活动消费)行程中不含的餐,及出发地自费项目,成都套餐外住宿及用餐;
6、【其它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7、【增值服务】九寨千古情等属于旅行社提供的另付费增值服务套餐项目,完全属于客人自愿选择,旅行社可代为预订门票(可报名时预定或团上委托导游代订);不属于导游或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敬请知晓!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两天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
只要你已经在线支付报名成功,我们会在页面中所标注的通知时间,通知到您,请在报名时预留准确可以随时接听的电话,报名后注意接听。
如果第一次我们联系不上您,我们会在20-30分钟左右再次联系您,连续联系3次无法联系的,请您看到电话尽快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或者客服联系,以免漏接而给您造成损失。
准确集合信息以导游通知为准。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此次旅程含往返大交通,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便购票。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可适当准备现金。
4、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墨镜、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感冒药、肠胃药、阿斯匹林、安定、头痛粉等预防高原反应药品。
问:哪些人群不适合参加?
此线路属于特种线路,涉及藏区高海拔地区,7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3岁以下70以上(含70)老年人不能前往;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前往高原疾病患者不能前往
【消费说明】关于购物店定义:四川的大部份景区内,包括5A景区都有其景区的配套商业服务,即每个沿途景区景点、法物流通处、餐厅、厕所、加水点、酒店、藏家、高原缓冲服务区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土特产、预防/缓解高反用品等贩卖摊点,高原补给服务站有工作人员普及高原反应防范知识、红景天及御寒衣服售卖租赁等等,当地藏民向游客兜售商品等等,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场所范围,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请您根据自身所需谨慎选购,记得索要发票。特别提醒:旅游地为藏羌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私人小摊,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关于宗教:阿坝州地区为藏传佛教圣地,景区景点及寺庙内均有法物流通处,请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根据自身信仰自愿消费。关于自费项目:沿途景区配套设施,交通摆渡车(观光车、电瓶车等等),小门票,不含的餐食住宿等等属于客人未包含的自理项目,不属于旅行社或导游推荐自费项目,请不要误解。若因此造成的投诉我社均无法受理,敬请理解!
【行程安排】
①旅游旺季(7-10月)期间,因前往九寨的游客非常多,导致九寨沿线经常堵车或交通管制,旅行社和地陪导游会根据当天或近期实际情况,调整早上出发时间、用餐时间、用餐地点、甚至是住宿地点,以尽量保证游客能正常游览,或尽量降低因堵车、人流量太大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望游客给予理解和配合;
②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不同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本产品为目的地成团,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根据发团需要,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有可能在部分行程段导游及团友的变化,届时请游客见谅。具体拼团次数及行程段视线路收客情况而定。
③游客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向旅行社提出要求,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离团须知】
①如游客中途擅自离团或退团,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且自动放弃行程,合同协议终止,保险时效自动失效,未产生费用不退,若给旅行社增加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要求游客补偿或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给旅行社;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括往返飞机、门票、住宿、车费、餐费、导游服务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优惠等)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②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相关费用不退,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高原须知】●进入高原途中注意事项(重点)
①应尽可能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如硝苯吡啶(又名心痛定)、氨茶 碱等,也需备有防治感冒的药物、抗菌素和维生素类药物等,以防万一。 由于高原气候寒冷,昼夜温差大,要注意准备足够的御寒衣服,以防受凉感冒。寒冷和呼吸道感染都有可能促发急性高原病。
②在进入高原的途中若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山反应症状,应立即处理,及时服用氨 茶碱或舌下含服硝苯吡啶20毫克。严重时应吸氧。若出现严重的胸闷、剧烈 咳嗽、呼吸困难、咳粉红色泡沫痰,或反应迟钝、神志淡漠、甚至昏迷,除作上述处理外,应尽快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尽快转往海拔较低的地区,以便治疗恢复。
③在景区期间,我社安排景区自由行,其身体负荷不宜过重,请量力而行。尤其是夜晚睡觉时,有不舒服症状及时找店家处理,我社不承担高反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④必须注意,如果进入高原后,反应的症状愈来愈重,特别是静息时也十分明显, 应该立即吸氧,并到医院就诊。极少出现的高原肺水肿和高原脑水肿的病人须大量吸氧,并在药物治疗的同时,迅速转送海拔低的地区。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人 群 限 制 】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 退 改 须 知】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预 订 流 程 】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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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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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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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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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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