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姑飘香】——稲城亚丁+四姑娘山+海螺沟双高八日游
线路编号:L1005932 线路编辑:叶欣 审核:黎明 [ 郑州 多地收客]
线路特色
赠送:大型沉浸式冒险秀《藏地密码》海螺沟天然温泉+旅游三宝+便捷式氧气
高原美食:藏式早餐+阿西土陶藏香鸡
舒适用车:2+1陆地头等舱座椅可130°调节,车内空间大
出发日期及价格
郑州出发前往休闲之都--成都,抵达成都后车接酒店,入住酒店。
自由活动推荐地点:
【东郊记忆】原为“东区音乐公园”,是工业遗存保护和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的新型旅游景区。在这里可以拍照打卡前苏联援建的办公楼、红砖厂房、火车头和铁轨等,视觉冲击力强,怀旧意味浓郁。景区内还经常有各种音乐演出和艺术展览,园内的咖啡馆、书店、酒吧等也值得逛逛!
【IFS大熊猫】来到成都当然要看一眼难忘的大熊猫屁股,这就是IFS广场啦,可爱的熊猫趴在楼顶,为商圈增添了乐趣。商场旁边有一个电梯可以直接上到7楼,可以和这只爬楼的大熊猫一起自拍,偶尔还可以看到明星哦。
【宽窄巷子】宽窄巷子是成都唯一遗留下来的清朝古街道,由宽巷子、窄巷子和井巷子三条平行排列的城市老街道及其之间的四合院群落组成,宽巷子不宽,窄巷子不窄,这里是成都的名片,是“最成都”的生活态,这里承载着老成都美好记忆,包容、从容、闲适、自在,更向世人讲述着老成都的世事沧桑,也应了这句话—成都,一个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地方。
温馨提示:
1、为确保工作人员能联系您,请确保下机后手机保持开机并注意接听电话、接收/回复短信;
我社已赠送机场/火车站至酒店单趟接送服务,请您出站后及时开机,若我们接站师傅没有及时联系您请您注意拨打前一天车队给您联系的电话号码主动联系接站师傅,出站口仅允许临时停靠(火车站不允许停靠),需步行至集合地点上车;敬请配合,谢谢理解!详询当地旅行社工作人员。
特别申明:若因客人航班或车次提前抵达而导致的接站车辆无法及时抵达接站的情况,请客人给予理解;我社会尽量协调安排车辆尽快前往或若客人赶时间的,建议客人先行自行打车费用自理,但是若因此造成的等待,我社无法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敬请理解!
2、到达酒店报游客姓名取房,房卡押金请于前台自付自退;谢谢理解.次日退房请将所有行李整理携带,切勿遗忘于酒店内。
3、此日无行程安排,不包含餐、导游服务及其他用车安排;到达酒店后请根据时间自行安排活动;我社导游会于21点左右电话通知明天的集合时间(晚班机有可能延后通知),此日无导游服务;任何情况均请拔打7*24小时紧急联系人电话。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早上:集合地点出发(以小车司机通知时间为准),沿岷江而上,经都江堰、紫坪埔水利工程都汶高速抵映秀,沿途感受2008年汶川大地震“地动山摇、山崩地裂、沧海桑田”后的景象,而后从映秀出抵耿达乡后沿卧龙峡谷,欣赏峡谷小桥、流水、枯藤、老树的美丽风光,后翻越【巴郎山】隧道,观云海、映山红、红白杜鹃花、松萝、高山草甸等;看植物从常绿阔叶林到高山荒漠的垂直变化,感受“一山观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象变迁。
中午:用餐后游览【双桥沟】(观光车70元/人自理),观阴阳谷、五色山、日月宝镜、人参果坪、沙棘林栈道、撵鱼坝、猎人峰、牛棚子、牛心山、阿妣山、野人峰等; 双桥沟景区开阔平坦、景点集中,全程通车。沟内以山景为主,沿沟216平方公里范围内,次第分布着几十座海拔在5000米上的山峰,会同山涧溪流,如同徐徐展开的山水画廊。沟内还分布着目前国内罕见的千年原始沙棘树林,以及平坦宽阔的高山草甸,夏季,各色花卉装簇其间,香飘数里,漫步其中,宛若置身仙境,后前往丹巴。
晚上:晚餐后入住丹巴/八美酒店。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丹巴/八美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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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沟观光车 | 70元/人 | 自理 |
▶上午:6:00打包路早,赠送前往中国的百慕大—八美【鬼吹灯拍摄取景地之-墨石公园景区】(此景点为赠送景点,如因天气、堵车、交通管制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费用不退,且不做等价置换)。游玩(自理,观光车20元/人,必须消费),步入墨石公园,传说当年格萨尔王王妃珠姆在此游玩之时,不小心掉下一条丝巾,落在这片格萨尔王战斗过的土地上,变成了卡玛河,滋润着这片石林及当地的人们。石林含钙盐,受空气湿度的影响,干燥季节呈浅灰色、浅蓝色,湿润季节呈苍黑色,又称之为变色石林之后途经藏区特色草原——【塔公草原,清洁费20元/人自理】,观赏塔公草原风光,感受浓郁的藏族喇嘛教风情,眺望终年积雪的【亚拉雪山】(又名木雅神山)抵达摄影天堂—新都桥,后翻越【高尔寺山】海拔4412米,沿途看草原,看山水,赏高原云雾自然风光。抵雅砻江畔—康巴小县城【雅江】海拔2900米,位于康巴地区腹地,立于茶马古道上,积淀下了丰富的康巴人文景观。因而享有“中国香格里拉文化旅游大环线第一县”和“茶马古道第一渡”之称。离县城30公里左右,还保留着藏区独一无二的康巴走婚习俗。继续翻越两座大山【剪子弯山】海拔4659米,是318国道经康巴地区的最高山口之一。千山万壑尽收眼底,领略一番茶马古道的古风遗韵。【卡子拉山】海拔4718米,因海拔较高,树木就更加稀少,主要是高山草甸。在这里看山,层峦叠嶂,一层比一层更远,一层比一层颜色更浅,直至天边,真像行走在‘天路’之上。
▶下午:中餐后,抵高原明珠、世界高城【理塘】海拔4014米,它是一个风景秀丽,人杰地灵的地方,被人们誉为“中华高城、雪域圣地、草原明珠”。车观【毛垭大草原】风光,后翻越形似兔子的【兔子山】、经青藏高原最大的古冰体遗迹,即“稻城古冰帽”【海子山自然保护区】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后途经前往桑堆雪域高原服务中心(高原旅游知识宣传点),时间20-30分钟,了解高原预防知识,高原服务站,有售卖防寒衣物,氧气或抗高反药物,有工作人员上车讲解高反知识,此地方并不是购物店,此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请提前知晓,抵【稻城县】(古名稻坝,意为山谷沟口开阔之地)
▶晚上:晚餐后入住稻城酒店。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稻城
- 景区:墨石公园景区—塔公草原—高尔寺山—海子山自然保护区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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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石公园观光车 | 20元/人 | 自理,必须消费 |
塔公草原清洁费 | 20元/人 | 自理 |
▶早上:6:00早餐后乘车从住宿地出发到达【亚丁景区】,在游客接待中心换乘景区观光车(观光车120元/人自理)抵达亚丁景区(30多公里,车程1.5小时)【扎灌崩】,下车游客徒步500米直接抵达冲古寺,观赏冲古寺风光及神山【仙乃日】(意为观世音菩萨,海拔6023米),之后朝拜【卓玛拉措神湖】(珍珠海单程1.5公里),早晨是拍摄卓玛拉措中仙乃日倒影最佳时间,后原路返回冲古寺。
▶中午:中餐(自理)后游客可自费乘坐电瓶车(往返70,单程40)前往【洛绒牛场】(徒步1-2小时左右到达洛绒牛场)。这里是观【夏诺多吉神山】(意为金刚手菩萨,海拔5958米)【央迈勇神山】(意为金文殊菩萨,海拔5958米)的最佳地点,观赏野生动物、高山杜鹃、雪山森林、冰川、湖泊、河流,体验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天然妙趣。让神山圣水与心共鸣,尽情沉醉在梦幻之地。后原路返回【扎灌崩】,乘观光车出景区。
▶晚上:晚餐后入住日瓦酒店。赠送《亚丁密码》大型浸没式冒险秀项目(此晚会4月1号开始营业,赠送服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赠送或自愿放弃等,费用不退且不做任何置换)
【特别声明】: 如欲朝拜五色海,牛奶海,此两景点非旅行社包含行程,如需游览则须签订书面协议,费用与安全自理与旅行社无关。如当天游览五色海,牛奶海,则可能没有时间游览珍珠海景点。
【温馨提示】:
1.络绒牛场至五色海牛奶海,路途遥远且海拔非常高,对身体素质要求很高,不建议前往。
2.马帮由当地人经营,如因费用和服务水平有争议和投诉,旅行社无责。请在消费前明确清楚费用服务细节。
3.骑马时请戴手套,需注意安全,必须由马夫牵方能骑。景区气侯变化不定,请准备好雨具。
4.因亚丁景区内无法提供用餐,景区内中餐请自理,客人可提前自备干粮。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日瓦
- 景区:亚丁景区—洛绒牛场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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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丁景区观光车 | 120元/人 | 自理 |
电瓶车 | 往返70元/人,单程40元/人 | 自费,若选择不乘坐,徒步需1-2小时 |
▶早上:早餐后乘车前往参观甘孜州全新打造的【圣洁甘孜】藏民族文化中心,展示甘孜十八个县藏区人们几千年的居住,餐饮,服饰,宗教等文化,后前往【康巴民俗文化村】赠送体验特色藏式美食-【国家级阿西土陶藏香鸡宴】
温馨提示:
民俗文化村内有藏民售卖当地手工艺品,请游客慎重选择,后乘车经桑堆镇【红草地】
(注:红草地为季节性景观,只有在每年的9月底到10月初才能看到此处的草原呈红色),在秋天的时候,配合上后面泛黄的桦树,倒映在水塘中,是许多书上所介绍的美景。之后翻越古冰川遗迹海子山到达理塘。
▶晚上:抵达雅江或新都桥,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新都桥/雅江
- 景区:圣洁甘孜—康巴民俗文化村—
购物信息/名称 | 营业产品 | 停留时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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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民俗文化村 | 天珠银器 | 120min |
▶上午:早上前往益西梅朵餐厅体验藏式早餐,餐厅有售卖当地特产,药材等,请慎重选择,后翻越康巴第一关—【折多山】(海拔4298米),后前往【赠送景点:康定情歌木格措景区】,乘坐康定情歌(木格措)风景区观光车费用自理90元/人,游览康定情歌(木格措)风景区,距康定县城17公里,海拔2800-3780米,是国家4A风景区,也是贡嘎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由木格措圣湖、杜鹃峡、药池沸泉、七色海、芳草坪等景点组成。木格措湖景色一日多变,清晨坦面无垠的湖面静如镜面,倒映着雪峰和群山;午后波涛滚滚,涛声如雷震撼山谷;傍晚夕阳西斜时湖面金光灿烂夺目。动静交替的湖水,日变万千。在此还可观赏到“猛虎卧山”、“观音镇海”等奇妙山景。在不同季节还可欣赏“双雾坠海”、“木格夕照”、“木格涨潮”和迭瀑飞泉等云、雾、霞、水奇观;在珍珠滩可享受沙浴、日光浴之乐。海滨可享沙浴、日光浴之乐,湖中可乘坐游船(游船66元/人、游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费乘坐游览)。七色海是一处湖水与温泉交融的高原湖泊,杜鹃峡是木格措景区的走廊,药池沸泉泉眼数十个,景区以高山湖泊及温泉为主要特色,融原始森林、草原、雪山为一体,互相映衬,一派原始古朴而幽静的自然景色。木格措圣湖是川西北最大的高山湖泊之一,整个风景区以圣湖、温泉、雪山、草原、彩林、瀑布为主要特色,一派原始古朴而幽静的自然景色,使人们仿佛置身于“瑶池仙境”
▶下午:后出景区前往磨西古镇入住酒店,晚餐后舒泡【磨西天然温泉】(此项目为赠送景点,如因天气、堵车、交通管制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费用不退,且不做等价置换),请提前自行准备泳衣等个人用品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磨西
- 景区:折多山—康定情歌木格措景区—磨西古镇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
康定情歌(木格措)风景区观光车 | 90元/人 | 自理 |
游船 | 66元/人 | 自理,游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费乘坐游览 |
▶早餐后前往海螺沟沟口,乘坐观光车车程约40分钟进入【观光车70元/人自理】(游览时间约4小时)。途经一、二号营地,缓缓进入原始
森林风光欣赏挺拔屹立群山,参天大树古朴苍翠,丝丝松萝摇曳多姿,一路乘观光车行至三号营地,可自费乘坐索道(135元/人,自理)
鸟瞰冰川与森林的完美结合全景,最后到达本行程海拔最高处——四号营地,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可观看到壮丽的大冰瀑布和“蜀山
之王” 贡嘎山主峰,海拔7556米。也可不去四号营地,直接步行游山道漫步原始森林(单程步行约需1小时小时至1个半小时左右)后
到达冰川观景台,观冰川裂缝、冰石蘑菇、等冰川奇观,途中穿越原始森林,景色非常漂亮。到观景台后,还可下行到冰川底部,近距离
观赏冰川。享受到步行所看到的风景。出沟后乘车离开磨西镇,乘车经【雅安】返回成都。统一地点散团,结束愉快的行程。
【温馨提示】:
因道路维修,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易堵车造成延时回成都,建议预定次日回程大交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 景区:海螺沟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
海螺沟观光车 | 70元/人 | 自理 |
索道 | 135元/人 | 自理 |
早餐后可根据车次时间安排自由活动,结束愉快旅途!
温馨提示:
1、请游客带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以免遗失造成不必要损失!请提前退房,再自行安排活动(请注意酒店退房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外出前可将礼行寄存前台),登机手续请根据机场指引自行办理。
2、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行李可寄存前台后自由活动,若超过退房时间退房所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费用包含:
1、交通:郑州-成都往返高铁二等座+当地2+1陆地头等舱保姆车
【关于保姆车温馨提示:保姆车型由于按照国家车辆安全规定的要求设计,车辆的最后一排座椅和安全门的座椅设计无法调整座椅后仰和无USB接口,
望游客敬请谅解。12(含)人以下使用7-15座旅游车,不是保姆车】
2、住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男单女,如不能拼房,则需另补房差)
参考酒店:(以下为参考酒店,仅供参考,实际订房为准)
成都:金立方,白玉兰宽窄店,宜必思SM,泰平崇丽,凯宾轻奢宽窄店,蝶来花半,精品永康,怡莱川师店,瑞欣宽窄,天顺园,艺家风格,
格林豪泰智选酒店(成都火车北站店),名城,威登酒店(成都春熙店)(或同标准酒店)
丹巴:丹巴美人谷,甲居风情、四季精品、兴吉、金河、海德、尚客优(或同级)
稻城:泰天,稻家旅游,天空假日,天珠,迹墨,名人,蓝卡,喜波(或同级)
日瓦:璞美客,君怡温泉,莲花府邸,圣洁之旅,乐群,天籁,伦平,藏缘,华思,万豪,红景天,高原雪域假日酒店,蓝月山谷,
雪域宾悦酒店,云上酒店,泓雲格,景阳(或同级)
新都桥:瑞景,美域A栋,好摄之途,凯逸,四季如歌,伍成,祥雲,浙海,锦程,途乐林卡,御尊,泰风和畅,大观景,
颐和酒店,新世纪,爱摄影,高尔山,祥敏,浙景(或同级)
磨西:农耕年华,乐天,人和,顺心,云涧山舍客栈,金开古镇宾馆,永旭酒店,歆港,康巴情缘,海磨观景(或同等级标准)
3、门票:含景点门票:亚丁、四姑娘山双桥沟、木格措+墨石(赠送)、海螺沟
4、用餐:全程7早8正
5、超值赠送:便携式氧气,旅游三宝,阿西土陶藏香鸡宴,藏式早餐,磨西天然温泉,大型浸没式冒险秀《亚丁密码》
(赠送项目,如果遇特殊原因无法赠送等,不用,费用不退)
6、高反预防:高原补给站,普及高原知识。
7、导游:全程持证导游服务(16人以下无导游)
8、保险:旅游意外险【3岁~69岁为投保年龄范围;外宾险另议。】请注意本保险不含财产险,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旅行社责任险和赠送最高赔付10万元(外宾及港澳台为3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
费用不含:
1、必须消费:双桥沟观光车70、亚丁景区观光车120、木格措观光车90、墨石观光车20、海螺沟观光车70
2、自愿消费:亚丁景区内电瓶光观车70元(往返)、亚丁讲解器60元、亚丁景区内骑马305-500元(以景区定价为准)、
塔公草原清洁费20元、木格措游船66元、木格措鱼疗和豆花鸡蛋35元、海螺沟索道135元及其他私人娱乐消费项目。
3、购物:圣洁甘孜博物馆,售卖蜜蜡朱砂等,时间150分钟
康巴民俗文化村,售卖天珠银器等,时间120分钟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两天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
只要你已经在线支付报名成功,我们会在页面中所标注的通知时间,通知到您,请在报名时预留准确可以随时接听的电话,报名后注意接听。
如果第一次我们联系不上您,我们会在20-30分钟左右再次联系您,连续联系3次无法联系的,请您看到电话尽快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或者客服联系,以免漏接而给您造成损失。
准确集合信息以导游通知为准。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此次旅程含往返大交通,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便购票。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可适当准备现金。
4、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墨镜、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感冒药、肠胃药、阿斯匹林、安定、头痛粉等预防高原反应药品。
问:哪些人群不适合参加?
此线路属于特种线路,涉及藏区高海拔地区,7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3岁以下70以上(含70)老年人不能前往;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前往高原疾病患者不能前往。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人 群 限 制 】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 退 改 须 知】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预 订 流 程 】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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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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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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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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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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